2.业主对物业公司缺少选择权,对物业公司解聘难度较大 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拟定,业主只能被动的接受,没有选择权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、解聘物业管理企业。由于业主大会很难召开、业主委员会很难成立,并且现有的表决机制使业主大会很难形成有效决议,行使权利主体的不确定、方式的不具可操作性,使得要解聘由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十分困难。
错失良机,人走茶凉
66.还没有声张任何言语就被定格当下。